家庭房产纠纷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3 观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能见到各种各样的家庭房产纠纷案例,当夫妻的感情走向尽头时,不可避免的就是对财产的争议。但是当夫妻当中有第三人的存在,牵涉到的纠纷就会更多更复杂,那么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家庭房产纠纷案例当中,又该如何评判呢?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泸州遗赠案令人记忆犹新,在广东又发生了一起将自己价值900万的房屋赠送给长期相伴的保姆的家庭房产纠纷案例,刘某和妻子陈某关系并不和谐,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在十七年前,刘某请了小杨(化名)做自己的保姆照顾自己,但随着长久的相处,两人产生了感情。在2015年,刘某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但是在2017年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刘某因突发脑梗塞死亡。在刘某去世后,陈某对刘某的三套回迁房进行继承公证。但在此时,保姆小杨拿出了两份刘某的遗嘱,要求继刘某价值900万的房屋以及公司股份。其中一份在律所见证下的自书遗嘱中,记载了刘某将自己的公司股份赠与小杨;一份打印遗嘱中记载了刘某将自己包括900万的房屋以及公司股份赠送给小杨。那么法院在这个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会判定这两份遗嘱有效吗?
在这个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双方各执一词,小杨表示,刘某的妻子和子女们十几年来对刘某不管不顾问,十几年来的饮食起居、生病照顾、丧葬事宜都是自己处理的,刘某愿意将个人财产赠与自己并无不妥之处。而陈某却表示,刘某与小杨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犯重婚罪。此外,小杨以刘某妻子自居,为刘某办理死亡证明,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两份遗嘱均无效。就这个家庭房产纠纷案例,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认为无效。因此在进行日常民事法律活动时,除了要遵循法律规则,还应该遵循法律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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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