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案例那个律师好?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4 观看:
现如今,很多家庭因为房产闹矛盾,今天冠领律师为大家分享一个家庭房产纠纷案例。韩先生与宋女士是夫妻关系,韩某海、韩某江、韩某河是二人生育的子女。2010年,韩先生、宋女士与小儿子韩某河签订《赠与协议书》,约定:由于小儿子韩某河对二人照顾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将位于西城区三里河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儿子韩某河,其他人无权提出异议。《赠与协议书》签订后,韩某河考虑到父母健在,为顾及二老感受,未及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韩先生与宋女士相继去世。2018年,韩某河要求其他继承人韩某海、韩某江履行《赠与协议书》,配合他到房屋管理部门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韩某海、韩某江主张二人并不清楚《赠与协议书》的情况,并表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兄弟都有权继承,不同意将房屋过户到韩某河名下。于是,韩某河将韩某海、韩某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在此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法院应当支持韩某河的请求吗?
在此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被继承人生前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财产赠与受赠人,死亡时尚未履行的,受赠人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同时继承人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并继承,既继承了赠与人配合受赠人过户的义务,也继承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具体到该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由于韩先生与宋女士在世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且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书》并未办理公证,因此韩先生与宋女士去世后,在韩某海、韩某江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韩某河就无权要求其他继承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书》。所以,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韩某河的诉讼请求。
在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多数是因为约定不明确产生的纠纷。因此,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出现,可以提前做好约定或者将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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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