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庭房产纠纷案例律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3 观看: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更需要共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而受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影响,当前部分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因财产争端尤其是房产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况,不再鲜见。房产是一个家庭的核心资产甚至是最重要的资产,因财产价值较大,且经常存在登记人与法定共有人不一致问题,所有权转移又必须经过户登记,因此,在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有关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受赠父母房产而产生的家庭房产纠纷一旦出现,往往对家庭的和谐产生巨大冲击。
我们通过对近年来家庭房产纠纷案例进行梳理总结,发现存在以下特点和难点:一、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登记人无权处分、擅自处分是涉家庭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实际所有权人的利益,一般法院会追加全部所有权人参加诉讼,尤其是一方所有权人去世的情况下,需要追加他的全部继承人参加诉讼。所以,该类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在追加过程中经常出现部分当事人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部分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等问题,造成审理期限过长,不利于尽快定纷止争。二、家庭协议不同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在订立过程中,一般无法回避感情、脸面、家庭贡献、历史沿革等非法律因素,协议内容具有模糊化和口头化特征,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清晰明确。并且许多家庭协议是在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前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在履行过程中又因家庭关系变化、房产升值较大、利益冲突产生等原因,导致当事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发生反复,各方情绪激烈、家庭矛盾尖锐,导致此类家庭房产纠纷案例难以快速查清。
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通过案件审理来彰显法治权威、维护道德风尚,也是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应尽之力。针对家庭房产纠纷案件标的额巨大、矛盾激烈、关系复杂的特点,为妥善审理此类案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应当重审查,充分合理行使释明权。注重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其次,对证据材料全面综合考量。从家庭成员间协议的特点出发,合理解释协议当事人隐含在书面内容之外的真实意思,以平衡各方在经济上的利益诉求。此外,因家庭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不够明确,该类案件涉及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较多,而证人又多与各方存在利益纠葛、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又多有待确认,因此在证据的采信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避免机械、单一地使用某一证据认定事实。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有时还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
力求纠纷及时实质化解。纠正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维护家庭稳定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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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