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3 观看:
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哪些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哪些又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下面为您分析法定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
一、法定遗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遗产分配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里不是应该多分,而是“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即为法定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遗产继承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