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6 观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许多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最难理清的事情,在上海,一对夫妻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就产生了纠纷,夫妻共有的市值330万的房子,最后男方仅分得了2.8万元,经过了解,男方并无家暴、也无出轨等过错行为,双方和平离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离婚后财产纠纷呢?
经过了解,在小丽(化名)和小强(化名)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里,两人在婚后购置了一套房屋,购买时价值170余万元,其中的首付100万元是由小丽母亲出资,剩下的70余万元是由小丽和小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小丽和小强双方名下,为了向小丽母亲表示自己对小丽的心,小强和小丽做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其中小丽占99%的份额,小强占1%的份额。目前现在这套房屋价值330万元,剩余贷款50余万元。在进行离婚析产时,一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小强按照份额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进行上诉。那么对于小丽和小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是如何判决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小丽和小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双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为按份共有,这项约定合法有效,依据民事主体应遵循自愿原则的民法基本原则,小丽和小强按产权登记比例分割房屋合理合法。因此在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中,小强最终分得了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