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房子怎么处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9 观看:
司法实务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如果涉及到房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可能会造成损失的话,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和被告闫某于2016年5月18日经本院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协议被告闫某婚前财产位于xx市xx街道xx乡镇企业局前1号房(房屋产权证号:字第0××6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闫某单独所有)一套归原告王某所有,房屋以后拆迁或其它原因灭失,该套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所得补偿款归原告王某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王某为被告支付的医疗费用约160000元,原告王某全部放弃;其它双方互不追究。至今,被告闫某没有为原告王某办理以上房屋的过户登记。被告闫某未到庭,亦未答辩。
针对这起因为房屋引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离婚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20xx)鲁xxxx民初xxxx号调解书中已予确认。现原告要求被告在两个月内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闫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闫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协助原告王某办理xx市××街道××乡镇企业局前1号房(房产证号:xx房权证城区字第0××6号)的产权变更登记,由闫某单独所有变更为王某单独所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