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7 观看: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房屋买卖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那么解决房屋买卖纠纷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2020年10月,经原、被告协商,被告将其名下房产出卖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290000元。因被告经济纠纷较多,且该房产存在抵押贷款,致使原告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承诺返还购房款,但一直未履行。只好将该房屋买卖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事实为2020年3月12日,原被告约定被告将其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款512623元。2020年10月8日,经双方签字确认,原告已向被告陆续支付房款共计290000元,剩余232623元在房屋过户当天支付完毕。后被告因故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诉至来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被告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现被告因故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将原告交付的购房款予以返还。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原告诉请放弃抗辩的权利,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负担。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90000元。最终,该房屋买卖纠纷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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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