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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去哪家律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7  观看:
    这则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中,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东却迟迟不过户,并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买家只好将“一房二卖”的房东告上了法庭。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这则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纠纷
  张某与王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总价147万元购买王某房屋一套。同日,张某向王某支付定金4万元,购房款1.97万元。合同约定,若出售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则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本合同成交价2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付款。合同签订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催促王某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后查实,王某已将案涉房屋出售并过户给了他人。张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及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这则房屋买卖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王某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则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现王某将房屋“一房二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且构成了根本违约,张某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时间为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王某之日。法院对张某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民法典》实施以前,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直接以起诉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解除时间未进行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合同解除时间为“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故合同解除时间为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之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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