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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庭房产纠纷律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3  观看:
  在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为有效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赠与、继承房产发生纠纷,做出如下提示:一、关于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无偿的特性,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但同时也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因此,为确保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对于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暂时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可以先行办理公证手续。另外,我们在实践中还经常遇到,年迈父母将房产赠与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以父母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房屋不是父母真实的意思为由提出异议。为避免产生此类纠纷,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可以注意留存视频、病历资料等能够证明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家庭房产纠纷
  二、关于继承。房产具有价值较大且所有权转移需办理过户登记的特殊属性。因此,在家庭房产纠纷案件中,在办理继承时,家庭成员间对房产的处分应妥善进行,最好通过家庭会议的形式征得成员同意,避免产生家庭矛盾。在相关决定做出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避免久拖不决。办理继承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由全部继承人对房产评估后协商一致达成分配协议,可以去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也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如果全部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三、关于善意取得。具体到咱们本次发布的涉家庭房产纠纷中,通俗来讲就是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私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取得房产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或抵押登记,这时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对房产的所有权或抵押权,原所有权人也就是原共有权人,不得再向第三人追回。因此,在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如果家庭成员间已经对房产处分产生纠葛,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房产,以避免因他人善意取得导致房产无法追回;如果确已无法追回,可以向向无处分权人,也就是原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请求。
  那么在家庭房产纠纷案例中,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后,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来父母反悔了,这时候还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吗?答:房产没有过户转移登记之前,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房产过户后,父母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子女结婚后,父母将某处房产赠与给他们的子女,那该房屋是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答: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如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个人,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否则就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现在年轻人购房很多都需要父母的资助,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借款呢?答:房产价值较大,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体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子女主张是赠与的,应当由子女就存在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子女不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子女应当返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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