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申请需要财产保全?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0 观看:
什么是财产保全,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其实财产保全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关,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因为运输合同引起的财产保全案例。2019年10月,被告小林委托原告小明为其提供物流服务。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快递运输服务,但被告长期拖欠快递费。2020年6月1日,双方经对账确认被告欠付原告小明快递费232,238元,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该《欠条》载明以下主要内容,“本人:(欠款人)小林,由于2019年至2020年所欠韵达快递费事情,于2020年6月1日欠小明(债权人)232,238元。经双方协商,小林(欠款人)承诺于2020年9月1日前还清。若欠款人逾期不能还款,则需要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注:另附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在欠款人处签名并按指印。被告出具欠条后,未再向原告支付款项,现原告诉至本院。被告未应诉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处理案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快递运输服务,被告拖欠快递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欠付原告快递费232,238元。现被告不能如期还款,原告依约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但欠条记载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将案涉的违约金数额调减为8,000元。被告未按欠条的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为此支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上述费用属于原告为主张权利产生的合理费用。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快递费232,238元,付违约金8,000元,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1,560元、财产保全的申请费1,8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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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佳斌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