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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8  观看: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时,很多人会觉得只要有遗嘱就万事大吉,但是实际上遗嘱继承也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中关于遗嘱的规定又有哪些呢?
遗产继承
  首先,关于遗嘱的订立人,自法律上有如下几点要求:第一、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第二、订立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关于遗嘱遗产继承的订立形式有哪些呢?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为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同时注明年、月、日,并签名按指纹。这种遗嘱需要遗嘱人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可以将自己的意思清晰完整的表达清楚,同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出现表达问题,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第二种为代书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第三人代书的形式。在代书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字。第三为公正遗嘱,是指在公正机关的层层把控下订立的遗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种遗嘱的效力最有保障。第四,在危急情况下,还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是因为其形式非常灵活因此对该形式法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1、一般情况下不许采取口头形式立遗嘱;2、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原口头遗嘱就失去其法律效力。
  第三,关于遗嘱遗产继承中的公证人,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最后,对于遗嘱遗产继承中可以处分的财产有哪些呢?对于遗嘱人来说,可以写入遗嘱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其配偶在世的,应该将其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其次,在遗嘱订立时,要适当考虑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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