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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失败后,法院判决医疗机构只承担四成责任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9  观看: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医疗美容的方式让自己变美。但是医美手术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新疆某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因整容失败产生的纠纷案件,判决医美机构只承担40%的责任。
  2019年4月28日,张燕在似心美容诊所做了鼻综合、假体下巴和自体脂肪全脸填充三个美容项目,张燕支出3.8万元美容费用。术后,张燕对鼻综合和自体脂肪全脸填充效果满意,对假体下巴形态不满意。后张燕就假体下巴存在问题多次向似心美容诊所反馈,似心美容诊所均答复“等恢复”。2019年7月初,张燕下颌伤口处出现炎症,似心美容诊所将张燕假体下巴免费取出并将手术费用1.2万元全额退还。取出后,张燕下巴的炎症和凹陷问题并没有好转,于2020年2月欲微信联系似心美容诊所时,发现客服已将其微信删除。
律师
  因张燕在杭州工作,2020年6月,她在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了修复治疗,支出医疗费3.6万元。治疗后,张燕找到似心美容诊所要求其支付修复费用。
  法院认为,张燕在似心美容诊所进行医学美容,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张燕下颌伤口处出现炎症,对此,似心美容诊所应承担处理、修复责任。张燕在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并进行了相应的修复治疗,支出医疗费3.6万元。此项治疗行为与似心美容诊所之前的美容确实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双方未依法就此时下巴炎症和凹陷恢复状态及是否需要修复、治疗进行权威界定,而且张燕在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并未征得似心美容诊所同意,她应对此医疗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依法确定对此次美容修复行为费用由似心美容诊所承担40%。张燕请求精神损失费5000元,因此时下巴炎症和凹陷确实对张燕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根据本案实际,依法支持1000元。
  张燕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争议点在于为何医疗机构只承担40%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知,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张燕是举证责任人。在出现损害后,张燕没有及时向权威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还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了修复,给自己造成举证困难,最终承担了不利后果。
  在此,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医疗损害时要及时进行权威鉴定,保留证据,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 秦 佳
  类型:C  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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