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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些夫妻决定分手时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财产分割情况,但是,如果一方反悔,不想协议离婚了,那么在诉讼离婚时,法院还会支持离婚协议中有关分割财产的约定吗?
张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特此向某某电视台《某某》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咨询。
张女士:
栏目组您好,周律师您好,我有个离婚问题需要求助。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没想到签完协议后,丈夫却反悔了。现在我想知道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和丈夫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周旭亮律师:
首先很抱歉,你和丈夫协议离婚中协议分割财产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协议离婚中的分割财产部分,其性质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借此机会,周律师提醒观众朋友们,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
另外,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协议中财产分配应当详细具体,尤其不要笼统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以免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还隐瞒了其他财产,想要再次分割时引发重大争议。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
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最后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前双方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鲁莽行事而让自己后悔终生。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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