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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嘱纠纷律师解析: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7  观看:

  北京遗嘱纠纷律师经常会遇到一些客户来询问公证遗嘱的问题,很多不了解法律的朋友都会以为只要遗嘱公证了就一定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公证遗嘱必须符合国家的继承法才是有效的,不然是会被判定无效,引起更大纠纷。下面北京遗嘱纠纷律师就来解析一下,公证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北京遗嘱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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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遗嘱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北京遗嘱纠纷律师提醒各位朋友,如果立遗嘱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她)所立下的遗嘱是不具备效应的。按照我国继承法的内容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所以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须得判断立遗嘱人是否是意识清楚,并且通过一些有效的证据如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证明判断其是否确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立遗嘱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北京遗嘱纠纷律师一般会确认公证时立遗嘱人是否提供了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这是涉及日后纠纷的重要点。对于所有需要立遗嘱人列出的财产,北京遗嘱纠纷律师都会确保是有效的,立遗嘱人独立拥有的,且不涉及国家财产。

  三、受益人回避。北京遗嘱纠纷律师提醒在公证遗嘱时,所有受益人都须回避,只留下立遗嘱人和两位公证人在场进行核对,以保证立遗嘱时是无外界压迫、或故意迷惑等情况发生,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杜绝立遗嘱人受欺骗。

  四、见证人。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北京遗嘱纠纷律师‍提醒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我国的继承法有明文规定,所有财产在继承分配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遗嘱是法官判断财产分配的先决条件,所以北京遗嘱纠纷律师提醒大家,公证遗嘱是非常重要的事,避免给后来财产继承添加纷乱的现象,一定要慎重,如果出现不确定的情况,欢迎咨询北京遗嘱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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