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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09  观看:

  小美与小明在校园时期就相互喜欢,但直到大学毕业后参加同学聚会才相互表明心意,经过一段时期的热恋之后,两人决定在5月20日这个甜蜜的日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恩爱有加。两年后,二人因性格问题,感情慢慢走了下坡路,随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直到三年后才办理离婚,从此陌路。

  但是离婚后小美才发现小明原来在婚内曾向邻居老张借了一大笔钱,现在自己又被老张起诉要求对小明借的钱承担连带责任。据调查了解,小明借来的钱都用于从事非法传销,小美对此并不知情,也从来没有签过借款协议,觉得很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美应当与小明共同承担欠款吗?

  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小明是在与小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老张借的钱,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小美与小明共同承担还钱责任。小美不服,就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判决了小美需承担责任。小美几乎崩溃,根本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要为这笔飞来横债负责,于是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过详细了解案件细节,认为此笔借款是在小明与小美分居时借的,没有小美的合意,小明借钱后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小美不需对此借款承担责任。再审结果出来后,小美如释重负,终于不用再为飞来的横债还钱了。

  冠领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次,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小美对于小明所欠债务并不知情,且该笔债务也没有小美的合意。当时小美和小明处于分居期间,这笔钱也没有用于二人夫妻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美不必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冠领律师提示:

  2021年1月1日新《民法典》就要正式生效实施了,需要注意的是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生活中不断强化夫妻“共债共签”,促进夫妻之间财产决策公开,增强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同时,共债共签也不是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万能钥匙,法律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避免夫妻一方离婚后被负债;也要兼顾社会的交易安全,维护社会诚信体系,不能让共债共签成为少数不诚信当事人逃避债务的“保护伞”。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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