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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点|新增两种订立遗嘱的形式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18  观看:

  随着2021年的钟声离我们越来越近,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法典》也将对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巨大影响。而对于遗嘱的订立,《民法典》也明确了许多新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以往,立遗嘱最常见的方式,即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这种方式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因为想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年纪大了,难免行动迟缓不便,而去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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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增加了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为有意订立遗嘱的老人们降低了操作门槛,有效避免了订立公证遗嘱的繁琐程序。例如老人不识字或年老眼花看不清了,便可以通过录像的方式实现。

  至此,《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以下几项:

  (一)自书遗嘱,这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这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要注意: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一般由两名公证员办理,公证人员就是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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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还规定,以上六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其它的遗嘱形式都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见证人不是谁都可以当的,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也就是说,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当见证人。实践中很多案例就是因为见证人不符合要求而判定遗嘱效力存在瑕疵,使得被立遗嘱的继承人不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比如,家中老人立代书遗嘱将财产给某个继承人,找来其他继承人来当见证人,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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