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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占用时间最多的就是工作了,那么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工伤如何请求赔付呢?
第一步 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
能证明工伤的事实是第一重要保留的证据。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要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拍照录视频。有目击证人的,要尽量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电话。另外,交通事故尽量报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应保留就医的票据,以证明单位支付医疗费的事实。
第二步 补缴工伤保险
对于一些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而言,如果伤残等级较高的,法定赔偿金额也会较高,为了避免企业无法赔付而使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要求企业补缴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三步 收集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另外,《工伤认定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四步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五步 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
(一)由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二)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结论要送达劳动者及单位。
(三)不服初次鉴定结论,可向上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切记,不能提起诉讼。因为这是技术鉴定而非行政认定,只能向省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第六步 申请先行支付
(一)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理赔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七步 申请调解
如工伤以及工伤等级已确认,但企业拒绝赔付的,可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付进行协商,如未能协商一致时,向调解组织要求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四)各地现在也有一些新型的其他调解组织。
同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行政帮助。
第八步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如协商及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主张相应的工作待遇。
第九步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的,最后的救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
撰稿:吕金孺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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