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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脑使用的普及,“打印遗嘱”也开始出现。那么,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许你会想当然地认为,“打印遗嘱”不就是将遗嘱以打印的方式呈现出来么,当然有法律效力。事实上,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涉及的法律认定可不简单。
刘老太是某村原住民(现已去世),育有儿子刘波和女儿刘红,刘老太的女儿刘红生育了一名男孩王飞。王飞主张外婆刘老太在去世前订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载明刘老太愿意将自己名下的村集体股份及分红由王飞继承。该遗嘱是打印件,由王飞的妻子代替刘老太签字,并写明了日期。
但刘老太太的儿子刘波却认为遗嘱不是老太太亲笔立下,是无效的。于是刘波向法院起诉王飞,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王飞称遗嘱的手印是在外婆本人在立遗嘱现场捺下的,但代书是自己妻子所写,而且见证人签字栏中,也有律师签名。虽然没有写明年月日,但是有律师录制的刘老太太立遗嘱的视频。且立遗嘱的第二天,两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见证书,对前一天刘老太太捺手印的行为和王飞妻子签字的行为进行书面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遗嘱是打印遗嘱,应当溯及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刘老太太没有在遗嘱上签名,王飞妻子虽然代替刘老太太签名,但根据遗嘱内容,王飞妻子仅是遗嘱执行人,且两位见证人仅书写了自己的名字,没有注明年、月、日,录制的视频中也没有出现两位见证人的影像。以上情形均难以证实见证人在刘老太立遗嘱的现场同步进行了见证活动。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遗嘱无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会被认定无效。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每一页都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遗嘱是王飞妻子代替刘老太签字,且两位见证人没有注明年月日,所以应当判定其遗嘱无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争议较为激烈。实践中,应重点审核遗嘱人是否对该打印遗嘱的形成与固化具有主导力或完全的控制。还需要看遗嘱的订立形式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遇到订立遗嘱的大事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权利。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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