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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如今为了避免遗产纠纷,很多人会早早地立下遗嘱。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才按法定继承处理。可并非是有了遗嘱,在继承遗产上就万无一失。章莱(化名)手持遗嘱,最后法院却判决全部遗产归他的姐姐章贤(化名)所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章莱和章贤是章父和妻子的婚生子女。章父在妻子去世后,碍于女儿有自己的家庭不想打扰,儿子游手好闲不可靠,也就选择了独自居住在原来的房子。后来,章父的身体每况愈下,就立了一份遗嘱,遗嘱载明:在他去世后,房产及其他财产儿女和儿子各继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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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游手好闲的儿子章莱回家,无意间发现了章父立下的遗嘱。章莱认为姐姐章贤已经外嫁,所有的财产都该是自己的。于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胁迫章父重新订立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自己一人继承。
在此之后,章父为了避免被儿子纠缠可以安度晚年,就没有再立遗嘱。但是为了避免家产被儿子独霸,章父将被迫订立遗嘱的事情告知了女儿章贤,并留有书面说明一份。
章父去世以后,章莱欲拿着遗嘱继承家产,姐弟俩就家产继承发生分歧。于是章贤将弟弟章莱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遗嘱无效,并且剥夺章莱的继承权。那么,章莱的遗嘱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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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章莱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胁迫章父变更遗嘱,事后并未悔改,也没有取得章父的宽恕,依法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遗嘱无效,章父的遗产应全部由章贤继承。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继承人事后真心有悔改行为,并且取得了被继承人的原谅,是可以恢复继承权。但是,如果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即便继承人确有悔改,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依法也不能恢复继承权。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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