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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纠纷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6  观看:
  因生活和经营的需要,很多人会选择租赁房屋。为了保障租客和房主的合法权益,双方通常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房押金。近些年,房产租赁纠纷因租房押金产生争议时有发生,本文根据一个真实案例来对相关的房产租赁纠纷进行法律剖析。
房产租赁纠纷
  在这个房产租赁纠纷案件当中,李英(化名)离婚后想开一家饭店来增加经济收入,经过朋友介绍,李英在微信上与张达取得联系,协商租赁张达名下的一个临街店铺,双方经过沟通,就租赁房屋一事基本达成一致。之后,李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达转账10000元作为店铺押金,两人约定次日签订合同。可李英却因为个人原因向张达表明自己不能继续租赁店铺,希望张达能够返还房屋押金。而张达认为自己什么都准备好了,李英却说不租就不租了,便拒绝了李英的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达一纸诉状便将李英告上法院。在这个房产租赁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有两个:李英和张达通过微信达成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房屋押金的性质以及能否被要回?
  冠领律师就这个房产租赁纠纷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1.两人虽是通过微信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本案当事人并未约定房屋押金是定金性质,因此张达不能就这10000万元主张定金权利。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在双方租赁合同解除以后,李英可以要求张达返还房屋押金。很多房产租赁纠纷案例中,都是由于一方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应当提前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遇到侵权案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积极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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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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