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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同学不注意,偷偷拍下“丑照”发到班级QQ群里,被偷拍的同学诊断出抑郁症。同学之间一个无心的玩笑,是否构成侵权?因“丑照”引发抑郁症的同学能否维权?
偷拍“丑照”发到班级群
琳琳与小霞是某大学的大二学生,两人还是同一寝室的室友。
某日,小霞看见琳琳躺在床上对着镜子挤痘痘的表情十分好玩,便用手机拍摄下这一场景,并发送到班级QQ群里给全班同学看。琳琳发现后,认为小霞侵犯其隐私权,要求小霞撤回,但因超过消息可撤回的时限,小霞未能撤回。
琳琳一想到全班同学都看到了自己的“丑照”就觉得抬不起头来,甚至不敢出现在人多的地方,生怕被人嘲笑。这件事一直在她脑海里挥之不去,吃不下睡不着,有时甚至还会做噩梦。
半个月后,琳琳因头晕眼花、精神不振到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抑郁症。同日,琳琳服用安眠药自杀,幸好被同学和老师及时发现送到医院救治。
两天后,琳琳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病历载明:患者因为被同宿舍的同学在班级群发布她的私人照片,大受打击,称同学发布她“丑陋的私密照片”,很多人笑话她,因此自卑、消极。琳琳在当地就诊,诊断抑郁症。随后两个月时间里,琳琳又先后两次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琳琳维权索赔
住院期间,小霞曾发QQ消息向琳琳道歉,在这期间,琳琳的母亲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被同学欺负。经司法鉴定,琳琳右前臂三处划伤是自残导致,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由于双方的矛盾并未化解,琳琳将小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二审判决赔偿50%医疗费、交通费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琳琳病历,其在医院治疗时病历载明“既往史抑郁症病史”,对此可确认琳琳有抑郁症病史。
其次,两人在相处过程中,小霞种种行为对琳琳抑郁发作有刺激和触发作用,且小霞并无及时向琳琳道歉,琳琳的心理压抑没有及时得到释放,小霞对琳琳的重度抑郁发作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琳琳抑郁发作,自身身体状况原因较大,应自负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小霞应赔偿琳琳医疗费、交通费的30%,合计4000元;驳回琳琳的其他诉讼请求。琳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中,琳琳向法庭提交了《初诊病历记录》及《检查申请单》,证明其没有家族史、既往史。二审期间,小霞明确表示同意向琳琳补偿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霞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的50%,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合计9000元。因小霞在二审诉讼期间明确表示同意补偿10000元,此为其真实意愿,故判决:小霞应向琳琳支付补偿款10000元;驳回琳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宿舍也具有私密性
法官表示,由于抑郁症的病因比较复杂,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考虑到琳琳是在涉案事件发生后出现情绪低落而逐渐起病,酌定应由小霞对琳琳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此外,学生宿舍虽然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区域,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每个学生的床铺位置又是自己相对的私密空间,并非公共场所,对该空间的支配,形成个人的隐私。
周旭亮律师提醒:
朋友之间开玩笑需要把握好分寸,有时一个无意的小玩笑可能会给别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分清什么玩笑可以开,什么玩笑不可以开,不要因为自己的无心之举给他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许一不小心就因为小小的玩笑闹上了法庭。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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