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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在线有问必答|女儿留下的债务多于遗产,我该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9  观看:
  任律师·在线答疑
  专业问题简单化
  孙先生本期在线提问网友任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孙先生:任律师,您好!我今年68岁了,我女儿晓霞几个月前病逝了,没有留下遗嘱。女婿和她共有一套房子。但我女儿生前欠下了一笔巨额债务,借给她钱的人叫陈华。陈华最近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要求我和女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我想咨询一下相关的问题。
  任律师:您好,孙先生,您请接着说。
  孙先生:陈华说,2018年,我女儿和女婿两人一共向他借款280万元,以他们俩的房子做了抵押担保。并且有我女儿和女婿签字的《借款协议》、《担保合同》等证明。但是,陈华所说的《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借款收条中的签字,我女婿的签名不是一人所写。其次,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显示,在他们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合同期间,我女婿并未在国内。而且,这套房屋在2014年已经抵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250万元。
  孙先生:由于不能证明我女婿对该借款过程的知情,且该笔款项用于了家庭共同花销,导致借款协议及担保合同对我女婿没有约束力。而且因为我女婿放弃了继承,所以一审法院判决由我在继承女儿的遗产范围内,向陈华清偿债务。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任律师:除了这套用作抵押的房产,请问您女儿还有其它遗产吗?
  孙先生:没有了。
  任律师:根据您的讲述,可以判断您的女儿所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因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的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有限清偿责任,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作为老人,您的女儿在留下遗产的同时,还留有债务,该债务又大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以免使自己背负债务。
  孙先生:原来是这样,我明白了。
  任律师:通常无论有无明示或默示,只要没有明确的放弃继承,即推定其接受继承,从而保护继承人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所以,你放弃继承权时,应该在遗产处理前进行明确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孙先生:这么说我还需要写一份证明书,表示我愿意放弃继承?
  任律师:是的。
  孙先生:好的,谢谢您!
撰稿:王晨文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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